賣房要繳多少稅,是許多屋主換屋前最頭痛的問題。自2021年7月「房地合一稅2.0」上路後,稅率級距、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規則都有調整,沒搞清楚持有期間怎麼算、自住條件是否符合,很可能多繳數十萬稅金。本文整理最新稅率級距表、400萬自住免稅額條件、重購退稅試算範例,並比較「一般出售」與「符合自住優惠」的稅額差距,幫助你賣房前先掌握試算方向。
什麼是房地合一稅2.0?和1.0差在哪?
房地合一稅是針對「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房屋、土地」的交易所得,直接按實際獲利課稅的制度,取代過去舊制僅課徵土地增值稅、房屋交易所得幾乎免稅的漏洞。2016年上路的1.0版,持有滿2年以上稅率就降到20%,降稅門檻偏低,難以有效抑制短期炒房。2021年7月上路的2.0版主要修正重點:
- 拉長高稅率持有年限:45%稅率從「未滿1年」延長為「未滿2年」,35%稅率則要持有滿2年、未滿5年才適用,降稅門檻明顯拉高。
- 擴大課稅範圍:將預售屋交易、持有股權過半為國內房地產之特定股權交易一併納入課稅範圍,避免藉此炒作卻不用課稅。
- 加重法人短期交易稅負:營利事業持有房地5年以內出售,稅率同樣拉高,防止假借公司名義炒房。
簡單說,2.0版把「短期套利」的空間壓縮得更小,同時讓長期自住民眾的稅負維持在合理範圍。
房地合一稅2.0持有期間稅率級距表
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基礎是「課稅所得」,也就是出售價格扣除原始取得成本、可認列的必要費用(仲介費、裝潢費、代書費等)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實際獲利。課稅所得乘上對應稅率,就是應納稅額。以下為境內居住者(一般台灣屋主)出售房地的稅率級距: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未滿2年 | 45% | 短期持有,稅率最高,用以抑制快速轉手炒作 |
| 2年以上,未滿5年 | 35% | 中短期持有 |
| 5年以上,未滿10年 | 20% | 中長期持有 |
| 10年以上 | 15% | 長期持有,稅率最低 |
| 符合自住優惠條件 | 10%(400萬以下免稅) | 需符合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連續居住滿6年等條件,詳見下段 |
需特別注意,持有期間以「登記日」計算,從房地取得登記日起算至移轉登記日(過戶日)為止,並非以簽約日或交屋日認定。賣房時機提前或延後幾週,就可能讓稅率級距跳動,差距可達數十萬元,建議在滿2年、5年、10年的登記日前後謹慎規劃出售時程。非境內居住者(如長期在海外、無戶籍者)持有超過2年一律課徵35%,沒有長期持有降稅優惠,與境內居住者規則不同。
自住優惠:400萬免稅額怎麼申請?
如果賣掉的是自己長期居住的房子,房地合一稅提供相當優惠的「自住減稅」機制,重點條件如下:
- 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,並持有、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。
- 出售前6年內無出租、無營業使用:房屋在出售前6年內不能有出租收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紀錄,否則不符自住身分。
- 6年內僅能適用一次: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,不能已經適用過自住房地租稅優惠。
符合以上條件後,課稅所得在新台幣400萬元以下部分完全免稅,超過400萬元的部分,不論原本落在哪一個稅率級距,一律只課徵10%優惠稅率,遠低於一般交易可能適用的35%甚至45%。這也是為什麼「自住滿6年」被視為房地合一稅最重要的節稅關鍵。
重購退稅機制:換屋族的退稅捷徑
如果你是換屋族,在「出售舊屋」與「購入新屋」之間,只要移轉登記日相差在2年以內,且新舊房地都符合自住房屋土地的規定(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,且出售前1年內、購入後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),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,都可以申請「重購退稅」,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款。退稅比例規則如下:
- 小屋換大屋:新購入房屋總價「大於或等於」原出售房屋價額,已納稅額全額退還。
- 大屋換小屋:新購入房屋總價「小於」原出售房屋價額,按「新購價額 ÷ 原出售價額」的比例,退還部分已納稅額。
重購退稅有一項重要限制:重購後的新屋,取得後5年內不得再出售、出租或作非自住使用,否則國稅局會追繳已退還的全部稅款,並依法加計利息,等於稅務優惠會被完全收回,換屋族務必留意。
實際案例試算:一般出售 vs 自住優惠,稅差有多大?
以下用兩個情境比較「一般交易」與「符合自住優惠」的稅額差異,讓數字說話:
案例一:持有3年,出售獲利100萬元(非自住優惠)
王先生3年前買進一戶房屋,持有期間未曾設籍居住(例如長期出租),出售後扣除成本與費用,課稅所得為100萬元。因持有期間落在「2年以上、未滿5年」的級距,適用稅率35%。
應納稅額 = 100萬元 × 35% = 35萬元
案例二:符合自住優惠,出售獲利500萬元
陳小姐一家在同一戶房屋設籍並實際居住超過6年,出售前6年內完全無出租紀錄,符合自住優惠條件。出售後課稅所得為500萬元。
應納稅額計算:課稅所得500萬元,扣除400萬元免稅額後,剩餘100萬元按優惠稅率10%課稅。
應納稅額 = (500萬元 - 400萬元) × 10% = 10萬元
兩相比較,陳小姐的獲利是王先生的5倍,繳納的稅金卻只有王先生的不到三分之一,差距相當懸殊。這正是房地合一稅制度設計「鼓勵長期自住、抑制短期炒作」的核心精神,也凸顯自住滿6年對節稅的重要性。
案例三:搭配重購退稅的換屋試算
承案例二,陳小姐出售自住房屋後繳納10萬元稅款,若她在2年內另購入總價更高、同樣符合自住規定的新屋,屬於「小屋換大屋」,原已繳納的10萬元可全額退還。換屋族若能掌握購屋、售屋時程落在2年內,等於把稅負降到最低。
常見問題 Q&A
Q1:繼承來的房產,持有期間要怎麼算?
財政部已放寬規定,個人因連續繼承(或受遺贈)取得房屋、土地,計算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及自住優惠所需的6年期間,可將「各次」被繼承人(遺贈人)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不必從繼承當天重新起算。例如父母持有房屋20年後過世,子女繼承後隨即出售,仍可依合併計算後的長期持有適用較低稅率,甚至爭取自住優惠。適用新制或舊制,則以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房地的日期來判斷。
Q2: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有什麼不同?
兩者是不同稅目,出售房地時可能同時碰到。土地增值稅是針對「土地公告現值上漲部分」課稅,與實際成交價無關;房地合一稅則是針對「房屋加土地的實際交易獲利」(成交價減成本與費用)課稅。出售時,土地增值稅通常先計算並從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中扣除,兩稅不重複課徵,但申報程序分開處理。
Q3:出租過的房子還能申請自住優惠嗎?
不行。自住優惠明確要求出售前6年內無出租、無營業使用的紀錄,只要這6年內有出租事實,即使目前已收回自住,仍會被排除在自住優惠之外,只能適用一般稅率級距。
Q4:重購退稅一定要「先賣後買」嗎?
不一定。無論是先買新屋後賣舊屋,或先賣舊屋後買新屋,只要兩者移轉登記日相差在2年以內,且新舊房地都符合自住規定,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,制度上對換屋順序沒有硬性限制。
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則環環相扣,持有期間怎麼起算、是否符合自住連續滿6年、換屋是否能在2年內完成,都會直接影響最終稅額,差距可能達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。實際出售或換屋前,建議先用財政部或地方國稅局提供的試算工具抓出概略稅額,若情況複雜(例如繼承房產、多筆房地交易),也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顧問,確認申報方式與節稅空間。
本文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個人理財建議。